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对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作出修改。
会议指出,最近,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,取得了初步的效果。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,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,着眼于发展生产、保证供应、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。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,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,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,有必要修改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。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、恶意囤积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、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,加大了处罚力度。会议决定,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,由国务院公布施行。
同时,人民日报连续5天发文论物价,显现了中央出措施稳民心的决心。“国16条”出台了,人民日报连发5天连发5文、发改委等连续出招稳定物价,糖、棉花等大宗商品期货价格大幅下跌,食用油批发价开始下调……好消息不断传来,可再瞅瞅超市里的油价、商场里的服装价还有餐馆里的菜价,对“吃穿”格外在意的家庭主妇们把笑声又咽了回去:衣服还是那么贵,早点快餐甚至还在涨,怎么市场反应这么迟钝啊?那些个嚷嚷着“市场规律”、紧跟涨价风的商品凭什么不跟着降呢?
抑价措施要落到实处,才能让老百姓“心安”;涨价要涨得公平合理,才能让老百姓“理得”……
人民日报连续5天发文
·22日
——一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》精神
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,社会各界广泛关注,也引发了部分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担忧。这种担心可以理解,但是我们也可以有把握地说,目前我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。
·23日
——二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》精神
加强正面宣传和价格政策的解读,及时澄清不实报道,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,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当前价格形势,增强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信心。
·24日
——三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》精神
一段时间以来,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,原因是多方面的。但种种迹象表明,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采取欺诈、串通、哄抬、囤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相关商品价格,是一些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推手。
·25日
——四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》精神
各地方、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,把国务院《通知》确定的各项安民、惠民政策尽快落到实处。
·26日
——五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》精神
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,自觉维护市场收购秩序,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,做到不抢购、不抬价、不囤积;生产流通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,不得趁物价上涨之机,投机炒作,哄抬价格,牟取暴利。